股東會看似簡單,但其實在開股東會的過程往往會遇到非常非常多的問題,像是如果股東會當場大家無法做決定,是否可以等到股東會結束之後再想清楚後再補投票呢?

公司法有規定嗎?

我們先來看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會的規定

公司法第174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看完之後應該還是一頭霧水,因為公司法根本沒有規定是否可以事後投票。然而到底是否能在股東會會後進行投票呢?

那是否可以會後補投票?

不論是因為股東當場無法決定、需要回去深思熟慮或是有些股東是採取現場投票的因素而沒有在股東會現場投票。但從上面公司法條文中,股東會決議還是一種會議討論後的決議。

必須要奠基在出席股東會(或視為出席股東會)+股東會中投票,兩個因素。因此會後補投票雖然公司法沒有明文禁止,但很有可能將導致該決議產生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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