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深圳公開『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上網徵求意見,此草案中劃出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的規制範圍以及運用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產業,應該受到如何的監管以及需注意的事項,更重要是產業以及深圳市明確訂出所需負的義務,以下介紹為什麼是深圳、為什麼有這部法律、這部法律在規範些什麼?

為什麼是深圳?

理由1: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發行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內容提到深圳必須在AI、無人駕駛、大數據等新興領域透過特區立法方式進行嘗試。

理由2:於深圳頒發的草案說明中特別提到,「香港在人工智能學術研究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領先優勢,憑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契機,可以探索在深港合作區等區域吸引港澳及國際高端人才……。」決定在深圳進行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希望透過深港澳合作。

理由3:深圳被稱為中國矽谷,於此開展AI的相關法令具有指標性。

這部法律制定的核心宗旨

宗旨1:基礎性立法_內容不牽涉過多的細節的規定,保留未來可和其他立法銜接的空間。

宗旨2:創新性立法_開展此階段的立法。

宗旨3:促進性立法_支持產業發展,並創建發展原則。

這部法規規範了什麼?

重點一:定義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

(第二條)是指運用人工的方法和技術,利用計算機或者其控制的設備,通過對收集的外部數據進行學習、分析,感知環境、獲取知識、推導演繹,研究、開發用於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以及應用的能力。

重點二:畫出人工智慧產業(中:人工智能產業)

(第三條)人工智能研究和應用所涉及的軟硬件產品開發和生產、系統應用、集成服務等核心產業,以及人工智能技術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等領域融合應用帶動的相關產業。
註_涵蓋範圍相當廣

重點三:數據生態系建立

(第三十二條)制定統一畫的數據標準
「……制定人工智能應用領域的公共數據和行業數據標準體系,實現標準統一、數據互通。」

(第三十三條)公共數據分類分級開放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設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等應用領域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建立人工智能應用領域的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和調整機制,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

(第三十九條)建設各行業可以參與的人工智慧創新平台,開放重要的關鍵性技術

重點四: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治理

(第六十八條)人工智慧倫理委員會職責
「對數據壟斷算法歧視智能濫用、深度造假、數據投毒、隱私保護、倫理道德、不平等智能操作以及對社會結構的影響等重點領域開展監測與研判;……引導不同類型的人工智能企業建立完善倫理安全治理制度。」

(第七十一條)分級監管,高風險採事前評估、風險示警;中低風險採事前披露和事後控制。

(第七十二條)針對演算法採取不同密度規制,並且部分需要以公眾可理解方式進行說明。
「根據人工智能算法運用的不同主體、算法針對的不同對象、算法涉及的不同領域進行分類規制。對於公共決策領域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商業領域的算法,應當採取公眾可理解的方式進行算法說明。」

(第七十五條)企業自治,企業應做法遵教育及倫理教育。

(第七十六條)各企業需進行風險評估(是否對生命、身體、財產產生侵害或是對於特定群體產生負面影響)

(第八十一條)追溯機制,人與人工智慧的互動應提高透明度,可追溯出人工智慧的決策過程。

隨著歐盟發布AI規則(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gulation)、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於AI使用提出原則性建議後,中國也發布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工智慧相關立法草案。雖然目前都是相當原則性的規範,未來會如何發展,科技、法律、個人權利如何平衡,值得大家繼續關注。

深圳立法草案說明與條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