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拜登簽署法案,該法案內容要求 TikTok 需在 180 天內賣給美國人,不然就會禁止TikTok 將在美國本土被封鎖。

美國人很愛用 TikTok 嗎?不然美國人為何在乎?

  • TikTok擁有 1.7 億美國用戶,佔整體美國人口的50%。
  • TikTok 成為 Z 世代的人主要的新聞來源。
  • 30歲以下的人於2023年的統計,使用TikTok的時間相較於2020年增加 225 %。

就算美國人很愛用,那麼美國國會為什麼要禁止?

TikTok 可能成為洗腦美國人的最有效工具,為什麼呢?

香港抗議達高峰時, Instagram 可找到 132,000個相關的 hashtag ,然而 Tiktok 上僅有762個。比例達 180 比 1 。

如果針對 Covid 相關的責任(包含來源等等),Instagram 對比於 TikTok 則是400比1 。

如果是在 Instagram 上搜尋「#中國病毒」,會發現 79,353個結果,而 Tiktok 上完全找不到。

相較而言,Taylor swift 等流行文化等影片,在 Instagram 與 TikTok 則維持2:1的穩定比例。

字節跳動(TikTok的母公司)副總裁之一為張輔評(黨委書記、內容總編輯),曾於受訪時表示,他的職責就是確保TikTok遵守正確的政治方向。

TikTok 內部文件流出,曾用 TikTok 位置資訊等監控媒體記者的行蹤。

根據共和黨議員的說法,他們手中還有更多機密的資料,目前並無對外公布,但這些資料都顯示 TikTok 不僅僅只是大家上傳跳舞、唱歌、搞笑影片而已,更是中國政治宣傳、大外宣計畫的一項工具。

禁就禁,就立法就好了啊?有什麼困難?

2020年 川普曾經嘗試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 TikTok 在美國營運,但被認為美國法院認為是擴權。

既然行政命令不行,那就透過立法,立法有困難嗎?

如果要立法,是否會侵害言論自由?

為了避免侵害言論自由,美國議員們做了相當多的努力,最終通過這項法律,這項法律不是直接「禁止」TikTok 在美國營運。而是,

而是「禁止外國敵對勢力」營運 TikTok,換言之,不是 TikTok 的問題,而是外國敵對勢力營運的問題。所以只要由美國人進行營運就可以合乎法律。

因為美國國會避免,如果直接下令下架TikTok時,將會可能導致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因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那美國採取迂迴方式真的可以有效的避免違憲嗎?

答案是,高機率是可以,為什麼呢?

美國早就有類似的法規,1934年《通訊法》第310條 規範外國人或外國所有權相關的法規( ”the Foreign Ownership Rule”) ,規範對於通訊相關的牌照(電視台、廣播等)不能被外國人、外國政府、代表、外國公司或是有外國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美國公司來持有。

這項法規經歷了數次的變革,但主要方向仍維持一致,外國人、外國勢力除非經過個別審查允許才可以持有通訊相關牌照。

禁止外國勢力取得美國通訊相關牌照的規範有牴觸言論自由嗎?

目前並沒有重要的法院案例說明1934年《通訊法》第310條規範外國人或外國所有權相關的法規( ”the Foreign Ownership Rule”) 是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規定。

因此採取相同策略的立法,要求外國人不可以針對特定的App 擁有所有權,很有機率是合憲的。畢竟傳統人們透過電視頻道取得資訊,現在人們透過App取得資訊,若是電視頻道需要針對所有權進行特別審查,讓人們取得資訊的App 也可以同樣比照辦理。

結論

  1. 美國國會議員為了避免違反美國憲法做了相當大的努力。
  2. 美國國會議員懸殊的比數通過保護國家的法案。
  3. 台灣國會議員???